青春无悔 2008-3-28 10:08
离婚前买的保险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近几年,某女士经个人努力,在经济上收获颇丰。其丈夫则利用她赚的金钱在外寻花问柳。该女士想利用一些方式,在离婚时让自己少受损失。那么,离婚前买的保险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payzhf 2008-3-28 23:00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没有具体的规定。前一段时间刚好与一个律师朋友谈起这个问题,他了解的案例没有牵涉到保险的,很可能涉及到的保险利益都不高。把我理解的相关内容写下来,大家可以一起讨论。
一、夫妻的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
二、财产的存在形式
按一般理解,由共同财产创造出来的财产还属共同财产。由个人财产创造出来的财产,没经过双方付出劳动的还属个人财产。若保费由共同财产支付的理论上利益要共享,但保险产品有特殊性处理很麻烦。
三、关于保险
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简单地讲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标的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标的所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保费很低,在此不做讨论,以下分析一下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包括保费、保额、保单现金价值三个相关联的概念。其中保费若由共同财产支付则与双方有关。而在没出险的条件下,保单只能表现为现金价值,无法分割。但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若不考虑高额保费所形成的保单(有的储蓄型保险和养老险保费很高,可达到百万或千万),确实显得很不公平。
按照我的观点,保费若由共同财产支付,如果保费较少,就没必要分的那么清,友好协商便是了,毕竟曾经在一起生活过。如果保费很多,可以参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把其看成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不知俺的想法是否合情、合理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