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果 2008-4-6 16:30
[转]黑心法官办黑心案令人震惊
沈阳市大东区黑心法官戚力凯昧良心办黑心案,令人震惊和愤慨!
奉劝我们的法官多做黑脸法官,少做黑心法官.天网恢恢,坏事干多了要遭报应的.
此案是一个普通的欠款案,是否欠款的事实可以暂且不论,大东区法院凭什么在当事人在世时不认定欠款,不判决,在没有当事人委托的情况下立案,不通知被告人,将案件一押五年。而在当事人去世后,认定欠款成立,进行判决。全部事情经过如下,请有关部门核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一, 事情经过
1998年2月18日杨浩杰找到余泓,提出愿意借款10万元人民币给余经商半年,利息1万元人民币,余泓同意,收到款后给杨开出第一张欠条,还款日期按杨的要求写的9月18日。
1998年3月8日杨浩杰又找余泓,提出愿意再借款10万元人民币给余经商半年,利息1万元人民币,余泓同意,收到款后给杨开出第二张欠条,还款日期按杨的要求写的10月8日。
1998年3月25日杨浩杰又找余泓,提出前面两张欠条还款日期计算错了,不是6个月而是7个月,余泓确认确实错了,同意提前还款,杨随即要求余重将两条合开一张欠条,并要求将借款人改为其父亲杨彬(原因是怕单位知道此事),日期确定在同年8月25日。余给其开完新欠条后向杨索要原两张欠条,杨说忘带了。由于杨余非常熟悉,余让杨回去将以前的两张条撕了。
1998年7月余去俄罗斯经商,余的妻子将22万元欠款在同年8月还杨。
此事一晃7年过去。此间余在俄罗斯经商5年。
二,迟来的官司
2005年1月余回国过春节,杨突然找上门要欠款22万元,余指出欠条的原委,两人发生争吵,不欢而散。不久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的法官同杨找到余的住处,杨指着法官说:“这是我朋友。”,法官向余出示了传票,并说:“都是朋友,差不多得了。”。
余咽不下这口气,决定打官司,于是请律师了解情况。结果发现,此案为2000年3月8日受理,2000年9月1日因被告不明而中止。2005年2月恢复。杨浩杰没有杨彬的委托,而杨彬于2005年1月15日去世。律师分析官司有问题,并且这是两个案子。同时发现办案法官还是当年的办案法官,而此时他已经调到别的厅。
在法庭,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疑问,但法官不予采纳。律师说:“我嘴小,人家嘴大。”
一, 区法院判决
2005年3月30日沈阳大东区法院判余泓败诉。律师指出了判决中的问题,写了上诉状,但不愿得罪法院。余泓换律师决定上诉。
二, 沈阳中法上诉
新的律师发现第三张签条上有当时余所在单位印章,而余的单位是集体企业。觉得各方面都有问题,认为官司可以打。余泓上诉。
2005年8月11日中法判决维持原判,只改判了还款数额。
余家经此打击,妻离子散。在法院的追要下,余出走它乡。
三, 封房抓人
2006年12月沈阳大东区法院查封了余妻的一处价值110万元的房产,此时余妻已经与余离婚。余无奈回沈。法院2月14日下传票拘留余15天,但并没有马上施行,执行法官要求余拿10万元,就不抓人。余说不欠钱,执行法官说错了再退。僵持5个小时后将余送拘留所。
次日执行法官给余前妻打电话:“你就让余泓在看守所过春节吗?”,余前妻问余在哪,执行法官不告诉具体地址。
2月25日执行法官到拘留所,对余说:“你出去要有麻烦”
四, 高法申诉
2006年12月余在走访多个部门后,决定申诉到辽宁省高法。市人大下了督办函,高法受理了申诉,并认为有问题,将案件发回市法院进一步审理。但市院和议后维持了原判,法院人对我说这样的案件很多,能翻过来的太少了.
又一个消息传来,2006年杨因诈骗罪被判刑10年。
法院现正在拍卖我前妻房产.我的父亲也在今年2月离我而去,现在是家破人亡,而黑心法官逍遥法外,继续坑害百姓.我还会继续申诉,把黑法官的恶行公之于众.
文章引用自:
[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71be001008thb.html][color=#006699]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771be001008thb.html[/color][/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