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李之 2008-5-20 20:19
保证担保中的差别。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怎么区分,一,从约定看,司法实践中,只要不特别注明是一般保证的,都认定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如何成立?很简单,只要你在主合同下面的保证人一栏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就成立,只要没有注明是一般保证,法律认定你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从责任承担方式上看,一般保证较之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得先起诉并执行主债务人,物的担保人,只有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连主债务人带连带责任保证人一并起诉,并必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给人担保风险很大,而其中如何约定非常重要。
说一个我处理的案例。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个明星,名人。不会经营企业,在大连开了个集团公司,亏损严重,自然也欠了不少债。某日债权人找到他,请他吃饭,饭间拿出了一张单子,上面写的是“对某某集团某某公司欠某某公司的债务,我保证偿还。”落款保证人,冒号,该先生大笔一挥,签下了自己漂亮的大名。后来该公司将公司和个人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清偿债务并承担违约金利息等。法庭上该先生说当时是代表公司确认债务,根本不是自己想担保。审判长问我,原告什么意见。我说“不同意被告的抗辩理由,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自己在保证人后面签字的法律后果。”审判长又问,那你认为是什么保证方式。我说“由于没有特别约定,我们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庭开得很简单,判的也很快,虽然执行有一些周折,但最终颗粒归仓。
就这样,他大笔一挥,好几百万的个人资产顶了公司债务。
柏霖 2008-5-21 08:52
他也是被一个商人忽悠的,大家都挺同情他的。
不知道我们说的是不是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