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豚 2008-5-28 13:34
揭露甘肃天祝煤业公司黑幕
大家好:
我们是原甘肃省窑街煤电公司(原名为窑街矿物局)天祝煤业公司的42名农民协议工,入职时间各有不同,最早的为1988年6月,早晚的为2005年。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0日宣告窑街矿务局一矿依法实施关闭破产,将我们42人中部分人员作为窑街矿的职工上报。破产后,又重新与天矿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人员并没有离开过天矿。
2007年12月12日天矿煤业将我42名协议工以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为由除名予以辞退,其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但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该相关条款,而且劳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手续,但天祝煤业公司12月12日上午通知我们停工,下午就下发文件将我们辞退,直到今天(2008年5月17日)时并没有送达辞退通知单。另外也没有依照合同发放回乡生产补助金(金额未知)。依照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月的标准工资,这项也未执行。
还有多年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等未发放,42人累计达到15万以上人民币。
破产后,国资委下拨的巨额资金,据矿物局内部人员透露,相关部门瓜分此资金。
42人中还有个别工伤、职业病、超期使用等问题不一一赘述。
等这件事后,我们多次到甘肃省省委信防办,省劳动厅,武威劳动局,天祝劳动局,甘肃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甘肃省电视台,兰州鑫报社,窑街矿务局,窑街煤电公司等多家单位反映过此事,但到现在,遥无音讯,而且直接听说,甘肃省委组织部出面阻止记者调查,令我们的损失更加的严重。
矿区位于天祝藏族自治县炭山岭镇,南距窑街80公里,北至兰新铁路石门河支线装车站69公里,距天祝县城75公里。身在山区,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当地政府部门形同虚设,很多实际像我们这样欠款未还的比比皆是。
我们该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