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 2008-8-7 11:25
文件接收风险提示!!!!
各位同学:
近日,大连市内经常有人打着XXX协会的旗号,将投递对象为企业老总的密封材料(大号信封包装,内部实为招商材料)送到各大企业,更要求企业文件收发管理人员在对方手持的“文件接收单”(未标有任何的文件名称、文件号)上签字,说是会里的要求,表示他们已将材料送到。
各企业往往出于疏忽,按对方要求签收后收下所谓文件材料,实际上却埋下一定法律风险。由此,做出提示:
1、一定要弄清送件人的身份,未接触过的单位一定要对方出具身份证明;
2、一定要弄清递送材料的内容(正式文件/宣传材料);
3、不明来路的所谓文件绝不给对方“签收”(看对方资质);
4、即便领导要求签收,一定要在签收单上标注签收的文件号和主题,不能只按对方要求签上本公司名称和签收人。
切记!切记!:@
三字经 2008-8-7 17:47
不好说,没有直接的特定风险体现,但会有许多的不确定性漏洞产生:
A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明确约定了合同内容/风险/价格/型号……发生变化时要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变更。
其后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庭,以B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赔偿。
B公司当庭出示了一张A公司签署的“文件签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