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豆腐 2008-8-11 08:28
深圳发展银行:你良心何在,欺骗64岁老人购买高风险产品!起诉中
2008年7月16日,本人接到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电话,称本人父亲许先生于2007年7月购买了深圳发展银行鸿运1号精选基金产品,现在即将到期,但鉴于该产品出现较大亏损(-15.15%),本人父亲年龄较高,购买金额较大(29万元),为防止意外情况,要求与本人先行沟通协商。应其要求,本人两次赴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进行了沟通;24、25、28日,本人应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要求进行了三次沟通。t.`mO%H9E}0u
在沟通过程中,经查阅此产品相关资料、许先生购买时签署的相关资料、双方回忆购买过程,本人认为:深圳发展银行一系列严重过错导致原本去办理存款的许先生购买此项产品并遭受较大损失,深圳发展银行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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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提示严重缺失,误导不适合的客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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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下所引政策均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jy4OR*xd5}4~
1、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l,]XQ6Z)gB)x.F+B9@
第二十四条 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